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毕明奇
副主任:
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联系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和意见。
6、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7、听取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题汇报。
8、承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单位: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焦作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焦作车务段,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人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市级金融机构,焦作移动公司,焦作联通公司,焦作电信公司,焦作铁路北站,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央储备粮焦作直属库,相关市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