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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1-07

主   任:别志强

副主任:郭志鹏


主要职能: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联系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和意见。
6、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7、听取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题汇报。
8、承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自然资源、国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