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6日焦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按照《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焦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务相应更名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