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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

201910月)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10月下旬,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北山条例》)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保证这次审议的质量和效果,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视察调研组,于109日至10日,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葛探宇带队,副主任乔学达、李平启、韩明华参加,对《北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主要采取实地察看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期间,集中视察了山阳区侯玉沟矿山修复治理情况,持证矿山企业磊盛公司规范“四化”达标生产情况,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东部商砼产业园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北山办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情况专项汇报,通过现场视察和汇报座谈,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北山条例》的实施情况,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实施《北山条例》取得的成效

《北山条例》是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法规,于20161118日发布,2017310日正式实施。从视察情况看,近三年来,《北山条例》总体上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配套管理制度,设立了分类保护界碑,完善了管理体制,加强了宣传教育,实施了一批修复项目,北山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一)提升了管理水平。市政府根据《北山条例》的规定,建立了全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市、县、乡、村四级管理网络;加强了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巡查督察办法、联合执法管理办法、大型采挖设备和运矿车辆管理办法、新上投资项目联席会审办法、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等10项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沿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沿山各县(市区)明确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管理机构的组织编制和人员编制。

(二)强化了宣传教育。把每年3月集中宣传月与平时持续宣传结合起来,认真搞好条例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及公交车、出租车载电子屏宣传等方式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多时段的宣传,增强了《北山条例》的宣传效果;开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将《北山条例》、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北山范围内重要治理项目及主要治理成果等及时向社会推送,扩大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三)突出了规划引领。市政府按照《北山条例》关于“统筹规划、优先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和第二章关于做好北山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完成了《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和6个专项规划(北山废弃矿山修复利用规划、北山林业提升规划、北山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全域旅游南太行生态旅游产业带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南太行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系统总体规划)。

(四)实施了一批恢复治理项目。 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绿化成效明显,2019年,北山范围内共计完成造林任务3.7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37万亩,封山育林0.4万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相继展开,2019年安排实施2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实施,全市有3家持证矿山企业(中铝冯营溶济石灰岩矿、千业水泥用石灰岩矿、金隅水泥用石灰岩矿)已通过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验收备案工作。投资700余万元,完成了一、二、三类不同级别保护区223个界碑的设立和管理移交工作。

(五)商砼产业园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为了科学利用北山自然资源,市政府根据《北山条例》和总体规划,规划了东部和西部两个商砼产业园区,实行规模化开采、集中式生产、高标准恢复。目前,东部商砼园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投资1.75亿元,建成1条骨料生产线和1条年产80万方商砼生产线,年内进行试生产;西部商砼产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和矿区储量勘探工作已经完成。

(六)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政府北山办和北山治理督导组不定期进行督导巡查,压实了县(市)区责任,网格化管理效果明显;依据《北山条例》及其配套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北山条例的违法行为,做到了早发现,严查处。今年以来,查处了46起违法偷采偷运事件,起到了打击震慑作用。

二、关于《北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县两级专门协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还未选配到位。《北山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市、县两级北山协调管理机构,是实施本条例的监督管理主体,具有五项管理职能,它是贯彻实施《北山条例》的主体力量,但是目前沿山7个县(市区)只落实了编制未落实人员,严重影响执法管理效果。《北山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市级管理机构仅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增加5名行政人员编制的科室;沿山7个县(市)区管理机构中,解放区、山阳区北山管理办公室设在沿山街道办事处,其它5个县(市)区设在国土部门,无专职人员。

(二)对山区群众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针对山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实用性,比如,在山区禁止哪些生产生活行为,鼓励发展哪些产业,山区群众如何适应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解决就业问题等等,沿山一些群众靠山吃山的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在生产方式上还习惯于挖山卖石、砍树卖柴、放牧卖羊。特别是当前建筑石料价格涨幅较大,受利益驱使,采取种种手段进行非法采挖活动。今年以来,接到举报查实就有46起,其中多数还是山区村庄的农民。

(三)北山巡查设施装备不到位。我市北山范围广、面积大,督导巡查任务重,但是市、县两级普遍车辆配备不足或车况差。比如,市北山办执法车辆,是公车改革时其它单位淘汰的老旧公务用车,车辆严重老化,故障率高,维修保养费用高难度大,制约了北山办的执法巡查工作。同时,在各个进山主要通道路口安装监控设施少、清晰度低,影响监管和取证效果。

(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投资渠道单一,利用率不高。我市北部山区废弃矿山点多面广线长,有些位于旅游景区、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不仅影响视觉形象,而且影响生态发展。尽管我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之前编制了修复利用规划,但是修复资金投入少,来源单一。近几年的一些修复点主要来源于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量小周期长,修复内容侧重于挖石填坑、运土种树种草生态修复,与科学利用和旅游、健身、康养等产业发展结合的不紧,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修复和有效利用的更少,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对下步实施《北山条例》的建议

(一)始终保持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沿山县(市)区政府、各督导组及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力度,同时要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把北山违法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针对当前建筑石料利润高、私挖偷采时有发生的情况,要做到“发现苗头、露头就打”。要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及护林员、网格员积极性,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推进联合执法。

(二)积极探索废弃矿山修复的有效形式。沿山县(市)区和市自然资源、林业、旅游、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合作,科学、合理利用上级矿山修复资金,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增加本级政府投入,加快推进生态修复进程。要认真抓好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的有效实施,高度重视修复效果,市政府可以先行试点,稳妥推进。财政资金重点要搞好修复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资本进入北山修复利用提供条件。

(三)加快选配协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按照《北山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两级要抓紧配齐、配强北山办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巡查车辆,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大《北山条例》宣传力度。焦作市政府、沿山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针对不同群体,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载体形式,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大《北山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山区村庄群众的知晓率、明白度,大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北山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要“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在广度深度上做扎实,在山区进山路口等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五)加强市、县两级人大监督。《北山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专门规定市、县两级人大应定期对本辖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近三年来,市人大根据《北山条例》的要求,连续三年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调研,每年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主攻热点、难点问题,收到了好的成效。沿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特别是要针对《北山条例》在本地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市、县两级人大坚持不懈的联动检查,更好地促进《北山条例》全面深入落实,推动北山生态环境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