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9年10月31日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禹进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高检院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英烈荣誉、名誉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焦作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利益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一、紧紧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做实公益诉讼检察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涉及公共福祉,发生侵害往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个体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提起诉讼、排除侵害。全市检察机关担当公益代表,填补主体缺位,聚焦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10余个专项活动,分领域促进集中整治,守护碧水蓝天净土,保障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2件,立案18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4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13件,发出诉前公告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7395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及被污染的土壤22110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0亩,保护耕地资源115亩,清理河道18.55公里,挽回国家财产损失603万元。
(一)精心谋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保障。2018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保障我市环境公益诉讼活动稳妥有序开展。两级院均为公益诉讼部门购买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调查技术装备,并进行全员培训。今年上半年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市院成立第六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基层院均设立公益诉讼办案组,明确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目前,全市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共有干警76人,其中员额检察官40人,辅助及其他人员36人。
强化学习引领。市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走出去到贵州、浙江等地学习取经,提升监督素能。两级院先后选派22名办案骨干全脱产参加了省检察院组织的为期两个月的公益诉讼业务培训。以市检察院开展的“学练赛”活动为契机,与技术信息部门联合举行公益诉讼勘验培训,邀请环保、食药监部门专家授课,举办全市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比及优秀检察建议评比,以案促学,让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快速提高办案能力。
强化宣传引导。两级院先后组织编撰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与法警和宣教等部门检察干警共160余人次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孟州市院联合邮政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邮路;市院第六检察部派员先后在修武县人大视察座谈会和博爱县“两法衔接”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进行公益诉讼讲座;通过新闻发布会、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
(二)健全内外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公益诉讼工作既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独角戏,也不是和其他机关唱对台戏,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始终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相关机关、组织的支持配合。实践中,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协作意识,主动协调沟通,积极推动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发挥市检察院龙头作用,建立市县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人员统一调度、线索统一管理,统一分组划片指导,充分整合办案资源,及时帮助各地排除阻力、破解难题,提高了办案质效。印发《焦作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就线索梳理、移送、反馈等事项进行协调部署,凝聚内部监督合力。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系。突出行政公益诉讼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与环保、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座谈沟通、交流合作、开展联合行动,建立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市检察院与焦作市河长制办公室、焦作黄河河务局、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保护生态资源共筑绿色水系”专项行动,对焦作沿黄及南水北调干渠“四乱”问题进行整治,形成我市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修武县院、沁阳市院成立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联络室,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护了生态环境和公共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高校、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与浪潮公司合作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抓取、举报辅助办案系统,为增强群众对公益保护的知晓和参与度,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提高成案率提供技术和信息化支撑。与河南理工大学共同建立研究机构,整合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方面的人才,为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保障。修武县院办理的赵改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河南理工大学教授出具专家意见书,是全省首次引用专家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工作成效
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公益问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以办理资源保护案件为重点,维护我市生态安全。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依法办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地资源管理、水利、森林、矿产、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会同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的整体合力。市检察院办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公益诉讼案,是我院公益诉讼部门设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为以法治手段促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规范化运作、消除对环境的污染问题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范例。修武县检察院结合办理修武大狮涝河环境污染案,成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联络室,全方位推进该县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其经验做法受到县委书记、人大主任等县领导批示肯定。温县检察院办理的张羌街道办事处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案,将南水北调渠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近十年的垃圾填埋场彻底根除,保护南水北调水系生态安全,为一渠清水送北京做出了焦作贡献,此案被评为2018年度河南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以监督治理沿黄“四乱”为重点,维护黄河生态安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共查办“四乱”案件线索62件,立案27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1件。共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404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854平方米。沁阳市院办理的“天成马业”违建案,主动出击,市县两级院上下联动统一对策,通过联合多部门会诊、约谈当事人、向沁阳河务局和王曲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900余平方违建被清除,25亩耕地被恢复,推动了沁河桥秸秆乱堆、柏香镇伏背建筑垃圾乱堆等“四乱”问题的解决,该案入选全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典型案例,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孟州市院办理的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系统调查,提出对黄河河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检察建议。孟州市河务局积极响应并强化整改,追缴非法所得880余万元,严厉惩治非法采砂行为,恢复河道原有生态,保护了黄河生态环境。
三是以监督食品、网络餐饮安全为重点,确保百姓舌尖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20件,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件。沁阳市院办理的“美团外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案,下架整改问题商家38家,新增、补办证件167家,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均证照齐全并进行公示,为网络食品安全增添了保障。孟州市院办理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案,与孟州市卫健委进行联合检查,开展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专项整改活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整改,消毒餐具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保障了千家万户就餐安全卫生。
四是以加强和推进涉农检察工作为重点,协助政府解决土地闲置问题。自今年6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认真组织谋划,各基层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力方案和措施,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开展协作。一方面了解监管部门已掌握的土地闲置问题和情况,另一方面围绕监督重点,广泛摸排问题线索,为下一步集中整治做好准备工作。通过排查,共发现案件线索2件,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收回非法占用国有划拨土地49.9亩,挽回国家损失116万元。
五是以捍卫烈士荣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行为。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排查,两级院积极行动,对焦作辖区内的7个烈士陵园进行实地调查,同时积极与本地新闻媒体沟通,关注本地网络舆情,获取案件线索。针对发现的烈士陵园内环境脏乱差,部分墓碑缺乏维护、毁损,面向社会群众开放时间较少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与陵园管理负责人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民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了反馈,反馈的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认真分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找差距、抓症结
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形势要求相比、与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案件质效仍需提升。已办案件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较少,个案办理与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整体工作与新时代对公益保护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仍有差距,从源头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效果还不明显。
二是队伍素能亟需加强。作为一项新增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能力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专业分类细化,一专与多能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公益诉讼干警本领恐慌、专业知识不足问题显现。借助技术手段自助开展调查核实、勘验勘查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协调推进合力尚没有全面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和配套保障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系协作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实效方面仍需加强。调查取证有赖于行政机关、当事人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对不予配合的情形,缺乏应对措施。对检察建议,有些单位不落实,甚至予以抵触,检察机关对此缺乏有效的办法。
四是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检察公益诉讼是司法改革的一项新制度,由于发展历史较短,检察机关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社会知晓度、群众参与度还不高。
三、强化统筹,凝心聚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
(一)更加自觉地在大局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视察意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各负其责、社会协同、广泛参与的公益诉讼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聚焦服务保障建设“四个焦作”等重大部署,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绿色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促进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相统一。
(二)推动公益诉讼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明确工作重点,持续开展上级院部署开展的“舌尖上的安全”“闲置土地”等专项活动。立足焦作重点工作和区位特点,以专项活动带动一般工作,以典型案件引领办案工作,充分履行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各法定领域的保护职责。坚持把办案质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步提升案件数量。突出诉前程序,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探索建立向被建议机关的同级人大报备、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抄送检察建议制度。建立公益诉讼人大监督加检察监督双监督模式,落实检察建议“回头看”常态化机制,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不断增强监督刚性。
(三)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持续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强化市检察院牵头抓总作用,县市区院按照统一安排开展工作,实现监督点位集中、监督时间同步、监督效果叠加,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一步强化现代科技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调查取证、损害鉴定等方面的运用,发挥线索抓取软件、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的作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外部机制。持续探索与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建立系统化、常态化的长效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起诉及审理工作衔接平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社会组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不断扩大案件规模。健全与行政机关协同工作机制,促进顺畅衔接、良性互动。深化与审判机关公益保护司法协作,共同探索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实践。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公益诉讼,形成齐心协力开展公益保护的良好局面。
(四)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专业能力。注重内部挖潜,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分类,专案专办、以案代训、以专育才,提升整体专业化水平。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团队,邀请专家学者、专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参与论证,借力“外脑”和“智库”让公益诉讼提质增效。依托智慧检务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平台,推动解决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能力,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