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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市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视察组

2019年10月)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新的工作。针对这一新形势,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和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的重点是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思路和理念,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落实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主动履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和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乔学达、韩明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视察组集中察看了公益诉讼展板、一站式案件管理、院史馆,观看了修武县院公益诉讼视频,实地察看了城市垃圾处置管理站整改现场,观摩了智慧检务公益诉讼辅助办案系统演示。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明华带领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孟州市、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听取汇报并座谈交流。

为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是充分准备打基础。认真研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及有关政策文件;与市人民检察院多次沟通,掌握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总体情况,研究确定视察内容,细化视察工作安排。二是深入基层察实情。视察期间,先后召开4个座谈会,实地察看市人民检察院和3个基层检察院,仔细查阅文档资料、听取情况汇报,与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等座谈交流。三是扩大范围,深入研究。为进一步掌握公益诉讼情况,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法委对部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由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市政法委领导并邀请部分法律专家组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明华同志任组长。评议小组对市人民检察院选送和随机抽取的10个案件从公正司法、办案效率、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进行评议,掌握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本次评议作为视察工作的组成部分,对归纳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一并纳入了本视察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高工作实效、推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共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2件,立案18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4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13件,发出诉前公告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时健全市、县(区)检察系统公益诉讼组织体系,配备必要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办案设备。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共配备干警76人,其中员额检察官40人,辅助及其他人员36人。今年上半年两级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成立第六检察部负责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基层院均设立公益诉讼办案机构。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自身属性和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公益诉讼职能的优势和作用最大化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市已经稳步展开,初步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突出重点,质效显著。坚持以群众关心、关注的公益问题为重点监督对象。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一是生态环境安全类案件。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共查办“乱采、乱建、乱堆、乱占”案件线索62件,立案27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1件,河流生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大狮涝河水污染情况分别对修武县水利局、修武县环保局和郇封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了检察官的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办公制度,有效促进了全县水污染防治制度化。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20件,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件,保障了广大群众食品卫生餐饮安全。孟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盯群众关注的消毒餐具,向卫生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取得效果群众较为满意。三是资源保护类案件。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土地资源管理、水利、森林、矿产、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环境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四是土地资源使用案件。自今年6月起,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多次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开展协作,逐步了解监管部门已掌握的土地闲置问题和情况,并开始广泛摸排问题线索,为下一步集中整治做好准备工作。

(三)多方支持,协作配合。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先后与国土、环保、食药监、水利、林业、住建、国资委等多个部门,初步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发出检察建议,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督促执法力量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人民检察院与焦作市河长制办公室、焦作黄河河务局、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保护生态资源共筑绿色水系”专项行动,促进形成我市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同时,检察机关内部也加强了协作配合。制定了《焦作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建立了市县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人员统一调度、线索统一管理、统一分组划片,凝聚了内部监督合力。博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关系,聘请专家参与公益诉讼,取得较好效果。

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一)社会认知还不够到位。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社会知晓度、群众参与度还不高。一些地方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理解有偏颇,将公益诉讼与经济社会发展简单对立,或者片面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挑刺。个别单位对公益诉讼存在消极或者抵触情绪,在配合调查取证、回复检察建议上不积极。

(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健全。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系协作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机制有待健全。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有赖于行政机关、当事人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对不予配合的情形,缺乏应对措施。对检察建议,有些单位不落实甚至予以抵触,检察机关对此缺乏有效的办法。视察中发现,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大部分案件的公益损害,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鉴定难、鉴定贵、时间长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办案力量比较薄弱。专业人员数量少,办案能力和水平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视察中注意到,部分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仅有1名员额检察官。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专业性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要求高,办案人员素质与实际需要之间尚有不小差距。

(四)对相关问题的把握还不够准确。从检察公益诉讼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相对比较原则。部分检察院对新形势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尚缺乏规律性认识和研究,对工作定位、模式、开展力度还缺乏较为准确的把握。立案标准尚不够明确、具体,各县市区检察机关掌握的尺度不统一,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研究和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国家司法制度安排。检察机关要立足公益诉讼自身属性和特点,深耕五大领域、实现精准监督,把公益诉讼职能的优势和作用最大化发挥。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公益”核心,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尽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二)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要与人民法院工作相互联动,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三)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继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树牢公益诉讼监督理念,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选拔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公益诉讼办案一线。通过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持之以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队伍,为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实施引智服务人才战略,聘请高层次专业机构及专家发挥优势,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效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不断加深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意义、理念、工作方式方法的理解,使人民群众增进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参与公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