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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2018年829日在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世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深入贯彻实焦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助推四城联创”,建设“四个焦作”,不断提升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自今年7上旬开始,人大常委会在全开展了《焦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组织好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要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城建工委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先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向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六县(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协助配合通知。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8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杨娅辉带领下,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民主路沿街外立面及门头招牌、月季农贸市场、普济路公厕环卫设施改建、建制院老旧社区楼院整治、金山商业街占道经营整治10余个项目现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六县(市)人大常委会也分别对本辖区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20181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据《条例》精神,深入宣传发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为“四城联创”、建“四个焦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执法检查组对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守法执法氛围。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车站、进学校活动,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版面、媒体持续报道、新媒体广泛推介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广泛宣传和学习教育活动,在全上下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制订配套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发布了《关于明确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范围的公告》,明确了城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边界、34条道路以及18个重点区域范围;二是制定了《<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违法行为细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明确界定处罚标准,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具体操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施综合治理。《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施策,多措并举,奖惩并重,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显著变化以中心城区为例:城区共处罚违章行为1100多起,拆除多年难以管治的违规户外广告7785余块,规范了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积极开展商户“门前五包”活动,取缔50余处马路市场,整治规范了在店外经营的夜市大排档;严格扬尘污染防控,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升级环卫设备,新增作业车辆51辆(台),机械化作业率达到100%;推动“公厕革命”,投资1200万元,新建公厕8座、升级改造公厕50座,有效缓解了市民“如厕难”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解决城乡“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问题。通过综合整治,城市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四)推进工作创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以《条例》贯彻实施为抓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活动,各县(市、区)也就《条例》的实施开展了相关活动。市城管局组织本单位二级机构和各县(市、区)城管局200余名执法骨干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条例》学习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案例剖析、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参训人员知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驻队律师”制度,由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从过去事后解决矛盾转为事前指导、事中参与,有效避免了执法中的一些矛盾纠纷。聘请有关部门和商户代表、网友代表为城管执法监督员监督城管执法工作,并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城市管理工作理解和支持。

二、存在问题

(一)市民的法制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有待提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还不高,贯彻《条例》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还有待加强。一些市民文明素质还不高,乱扔乱吐、乱涂乱、乱牵乱挂、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群众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及卫生设施的意识有待加强,理解、配合、支持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高;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行政执法机构的责权划分和管理机制还不到位。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名无实。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在整合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合力、促进多部门协同攻坚、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等方面滞后。此外,缺乏应对城市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机制,如在共享单车管理、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餐饮油烟排放、扬尘治理等方面还没有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

(三)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市县两级政府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添置、更新了一些设备与设施,但与“四城联创”、“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要求一定差距。执法检查中发现市区新修道路、新建小区周边的垃圾站、公共厕所等环卫配套设施相对不足,垃圾清运不及时、行人厕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公共停车位“一位难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部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保洁不到位、环境卫生较差;乱贴小广告、占道经营、夜市摊扰民等现象时有反弹;“门前五包”落实不到位,背街小巷治理存在死角,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

(四)城管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随着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城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和装备相对落后的状况日益突出,具备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且年龄偏大,这些因素将对《条例》的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搞好市容环境卫生,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四个焦作”、推动焦作在中原崛起中出重彩、更精彩的内在需求。建议市政府结合“四联创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坚持不懈、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文明意识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使广大市民都能够知法、守法、用法,都能够自觉做到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共同管理美好家园,共同享有美好家园。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强化细节管理,注重社会舆论引导,通过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媒体互动等方式,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依法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建立环卫配套设施的建管同步机制。在新建小区、道路等项目规划建设中,建议城管理部门能够先期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当中,确保环卫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与验收二是注重发挥群众、商户、社区以及驻地企业、有关单位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等形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完善培训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后勤保障机制,培养一支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执法队伍。四是积极探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探索和完善渣土运输、、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方面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五是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增加公共设施投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确保城市建设和环卫保洁工作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积极利用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影像摄录等信息化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减少现场执法取证难度和矛盾冲突,探索非接触式城管执法方式,统筹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四)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分工,理顺工作关系,构建城管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对违筑拆除、占道经营取缔等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难点问题,采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处置力度,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城市管理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