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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25

    3月15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薛志杰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乔学达、许竹英、李平启、韩明华、谢如臣,秘书长张维兴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对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家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均衡、数量短缺、标准不高等问题;生均面积、学生千人指标、预留学校面积等指标制定,要具有前瞻性和超前性,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专题询问是贯彻落实监督法要求,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的积极探索。大家建议,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科学、全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被询问单位要落实好专题询问提出的审议意见,确保专题询问的实效性,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会议听取、审议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薛志杰任职的报告,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王和庆等4位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并介绍了有关情况。

  在任命表决通过前,薛志杰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如果会议能够通过对他的任命,他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当好工作助手、维护班子团结,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

  分组审议后,会议以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对市监察委员会提请免职人员的表决;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提请任职人员的任命,决定任命薛志杰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王和庆、陈传金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决定通过后,王小平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表决通过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次会议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集体宣誓。

  常务副市长李民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和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