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新闻发布暨立法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07-02
4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新闻发布暨立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暨培训会议精神,公布《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内容,总结去年我市地方立地工作情况,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玉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世友、魏丰收、郜小方、葛探宇,副市长汪习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出席会议。
王明德强调,一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加快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市的迫切需要。二要把握原则、注重质量,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依法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权限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设区的市拥有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项立法权限;坚持民主立法,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坚持科学立法,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在立法项目的选题上紧扣实际,科学选择;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进一步做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要加强学习、提升素养,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不断增强我市地方立法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加强立法制度建设,为开展好立法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为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法工委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