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大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内设9个工作机构,3个办事机构,共12个正县级部门。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制定地方性法规。
5、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焦作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0、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和三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2: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