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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9-01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全省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8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修,副主任葛探宇、谢如臣,副市长闫小杏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十章五十八条,对适用范围、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理与综合利用、促进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施行日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王建修在会上强调,制定实施《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我市现实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配套措施,强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闫小杏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会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贯彻落实<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及收集容器标志标识规范》。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