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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11-06

坚持依法兴旅 助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就《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6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成功实现了从“黑色印象”到“绿色主题”的华丽转身,旅游业成为我市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旅游新业态发展缓慢、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的制定,对破除旅游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旅游“二次创业”和旅游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推动我市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把握什么原则?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围绕“全域”和“促进”两个核心,写好关键条款,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二是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对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作出规定,推动构建布局合理、特色分明、点线结合、协调发展的全域旅游新格局;三是坚持社会参与,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展旅游公益服务、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等作出规定,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域旅游工作。

问:《条例》对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作出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实施旅游交通畅达工程、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完善旅游指示标识等作出规定,保障旅游车辆的便捷通行;对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支持自驾车营地、高端酒店建设等作出规定,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对健全和拓展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作出规定,提高旅游信息发布、市场营销和监督管理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

问:发展全域旅游,必须树立“一盘棋”理念。《条例》对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答:《条例》坚持协同发展原则,对加快南太行自然生态旅游区、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带等精品旅游区(带)建设作出规定,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对鼓励支持旅游经营者设计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作出规定,促进全域旅游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对建立全域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机制,协同推广“太极胜地、山水焦作”旅游形象作出规定,合力提升焦作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问:发展全域旅游,还须树立“旅游+”理念。《条例》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答:《条例》着力于加强对具有焦作地方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打造黄河文化、太极文化等文化旅游品牌;着力于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乡村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乡村旅游专家库,培育乡村旅游商品知名品牌,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着力于培育城市休闲、康养、体育、工业、会展、研学、民宿、夜间等旅游业态,推动全域旅游凝聚新动力、形成新优势,加快旅游“二次创业”。

问:乡村旅游是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条例》对促进乡村旅游业态培育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答:《条例》践行“两山”理念,注重顶层设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乡村旅游环境,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共同开发和经营当地的旅游资源,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分别对设计、推广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拓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等作出规定,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文化内涵;对建立乡村旅游专家库,培养实用型乡村旅游专业人才等作出规定,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保障。



问:发展全域旅游,应因地制宜打造“旅游吸引物”,提升中心城区的旅游承载力和辐射力。《条例》对促进城市休闲观光旅游业态培育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推进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水系建设,提升公园绿地的旅游服务功能,助力拓展城市公共休闲空间等作出规定,展现“精致城市、品质焦作”的新形象;对加快特色美食街区、旅游购物街区、休闲娱乐街区建设,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服务功能等作出规定,培育和打造特色街区品牌;对加快主题公园发展,建设游乐园、微缩景观公园、影视城、动漫城作出规定,满足市民和游客在娱乐、休闲、体验等方面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