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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5

  12月29日,修武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该规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审议、报告、备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提请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的主体、制度、程序要求,细化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操作规定,作出了对违反规定的处理规定。实行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每年年底前由“一府一委两院”提出下一年度的需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建议议题,经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后,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修武县人大  秦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