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举行《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提升地方人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拟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点在市会务中心举行。
二、听证事项
(一)关于商业经营。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对规范经营服务活动有何意见建议?
(二)关于噪音扰民。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对加强噪音管理有何意见建议?
(三)关于宠物管理。是否应当禁止携带宠物入园?
(四)关于禁止行为。是否应当禁止在公园内游泳、垂钓、滑冰、轮滑、宿营等行为?是否还有其他妨碍公园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禁止或者限制?
(五)关于法律责任。对《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处罚幅度的适当性有何意见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商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邀请产生。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三)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18:00止。报名者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请在焦作人大网自行下载)后,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
电 话:0391-3568061 3568088(传真)
电子邮箱:jzrdfgw@126.com
通讯地址:焦作市人民中路889号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454000)
五、其他事项
(一)召开听证会的具体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待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后,另行通知。
(二)对《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附件:立法听证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