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为提高焦作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园是生态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为目标,将民生工程与生态工程相结合,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公园的数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管理体制相对落后、公园类型和功能不够全面、公共设施和管理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亟需出台《条例》予以规范。
据悉,《条例》共5章40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是管理和服务,第四章是法律责任,第五章是附则。
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公共场所。考虑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因此没有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
关于公园的管理体制
《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园管理机构在公园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为了推进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条例》还建立了公园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了表彰奖励机制,明确了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园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途径。
关于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
《条例》坚持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对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批准程序和原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强化了对公园用地的保护。为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条例》还对专项规划的调整程序作了严格限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已有的住户和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按照专项规划依法逐步迁出。
关于公园的管理和服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公园的公益性质,对公园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养护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公园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为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游园环境,《条例》还加强了对举办活动、商业经营、车辆、噪声等的管理,规定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发布正式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