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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知识】谨防“养老钱”被诈骗


发布时间:2022-05-24

  1、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2、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4、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5、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则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6、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