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廉洁从家出发”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决定》已经焦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化“廉洁从家出发”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决定
(2022年11月10日焦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开展“廉洁从家出发”工作,不断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全社会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不断开创“清廉焦作”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市“廉洁从家出发”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党的二十大指出,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全市各级政府、监委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目标要求,把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固本培元、守正创新、系统治理、共建共享,不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家风清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焦作提供重要支撑。 二、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新时代廉洁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新时代廉洁文化的重要源泉。全市各级政府、监委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传承廉洁文化,筑牢思想堤坝。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文联组织和其他各类文学艺术创作团体应当深挖我市地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创作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精品力作。统筹各类公共传播载体,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景区景点、公园广场等场所,立体宣传廉洁文化。加强廉洁文化网络内容建设,增强廉洁文化阵地渗透力。评选、表彰、宣传在廉洁文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营造崇廉、尚廉、践廉、助廉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廉洁家风建设。全市每个家庭应当重视家庭教育、树立严格家规、培育良好家风,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在家中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家规家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法治信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广大公职人员应当把家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带头廉洁修身、廉洁治家,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决不允许家属亲友利用特殊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职人员家属有责任、有义务当好“廉内助”,监督提醒公职人员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共同守好廉洁家庭防线。常态化开展廉洁家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法律法规,注重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廉洁价值理念在家庭落地生根。每年5-6月集中开展廉洁文化、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活动,讲好廉洁故事,弘扬清正家风。 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起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始终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永远吹冲锋号。把廉洁要求体现到公职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引导公职人员以奉公守廉为荣、以懒政贪腐为耻。要围绕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规章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述责述廉,将执行廉洁纪律、弘扬廉洁文化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五、把新时代廉洁文化融入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以清廉兴企为荣、以行贿“围猎”为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光明正大办企业,理直气壮求发展。要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使廉洁文化理念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将廉洁要求列入企业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准则,使廉洁意识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政府各部门及商会组织要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运用“反对贿赂·亲清政商”教育平台,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 六、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在农村(社区)落地生根。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应当坚持廉洁文化建设的人民立场,统筹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场所和宣传文化设施,选取群众关心的廉政建设热点问题,采取集中学习、广播、微信、歌舞、戏曲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定期开展群众性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推动廉洁文化更接地气、更润人心。持续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完善落实村规民约,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七、涵养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廉洁文化融入学科教学、主题班会、文体活动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为学生提前接种好“廉洁疫苗”。加强师德教育,建立办学教学行为负面清单,严肃整治收受红包礼金、接受家长吃请、违规办班补课和乱订教辅资料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后勤基建、招标采购、招生招聘、经费管理、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腐败问题。 八、注重加强社会组织廉洁文化建设。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当树立廉洁文化建设责任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廉洁文化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诚实守信承诺,规范行业行为、从业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对象的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行业职业道德,引导讲正气、走正道、树新风。 九、加强理论研究和成果运用。焦作大学、焦作师专和市行政学院等院校及专家学者应当将深化“廉洁从家出发”、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选题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聚焦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深度挖掘焦作廉洁文化鲜活实践和重要成就,持续推出有学理深度和学术厚度的理论研究成果。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更好指导廉洁文化建设实践。鼓励省内外高校参与我市廉洁文化建设学术交流和实践研讨。 十、发挥监察委员会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察专责,督促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廉洁从家出发”工作、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做好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持续纠治公职人员家教不严、家风败坏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落实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公职人员及其家属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放大震慑效应。 十一、凝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强化对深化“廉洁从家出发”、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和考核评价内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工作,引导廉洁家庭建设、弘扬新时代廉洁文化。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把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情况纳入监督内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定落到实处。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弘扬廉洁文化、依法廉洁履行代表职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