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1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牛俊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落实有件必备,备案工作有序进行。今年以来,法工委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2件、规范性文件2件。共接收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的规范性3件,市人民检察院报备的规范性1件。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做好接收、登记、送审、存档等工作。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不漏项,随时关注市“一府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工作动态,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及时下发催报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有件必备。
(二)推进有备必审,审查工作织紧织密。对接收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所涉及的事项内容,及时分送有关专(工)委进行审查,并结合专(工)委反馈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委托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专题研究讨论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重点审查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等问题。总体上看,报备的24件规范性文件,基本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党中央的部署和国家的有关要求,规范的内容也基本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尚未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有错必纠,认真组织专项审查。围绕重要法律修改、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对我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要求,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关于平等保护、兜底保障、权力义务等相关内容不尽相符等情形,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领域的专项审查,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6件。督促、指导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共清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22件,决定保留229件,修订5件、废止88件,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确保了中央、省委和市委政令畅通,实现了国家相关领域法律在我市的全面施行。
二、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强能力,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备案审查工作放在大局中来考虑、谋划、推进。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其中关于备案审查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作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和指引。今年6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线上培训班,法工委同步开展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全员全程集中收听收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等相关课程,提升了培训质量。
(二)重协调,发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法工委主动加强与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通过互相邀请参加工作会议、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征求意见、联合审查、互评等方式,加强工作联系,强化沟通协调,明确了文件报备、审查的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到专人负责,缓解了全市备审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工作质效。印发《关于健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督促推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加强与其他专(工)委的联系,备案审查具体工作持续推进。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汇报、交流,不断获得业务指导和帮助,保证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高起点和高标准。
(三)抓落实,信息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建设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环节。3月初,法工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对全部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全部录入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之后,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核校工作。经核校,共录入文件249件,退回失效、废止或非规范性文件5件,并对个别文件资料进行了补充、修改或完善,确保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动态、权威、有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机构设置不统一、力量比较薄弱,有的还缺少必要的工作人员;二是有的单位报备不及时,集中突击报备、报备流程不规范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有的单位还存有对需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把握不准确,运用线上平台完成电子报备还不熟练等。
四、2023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专门表述并进行部署安排,充分体现了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高度重视。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着重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适时启动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明确、细化各环节中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及时召开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和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工作。有序扩大社会参与,邀请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和有关领域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弥补自身审查力量的不足。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备案审查电子报备工作,拓展信息平台辅助审查相关功能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函询通知”“书面审查意见”“督促纠正”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审查约束力度。注重发挥审查协同作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专(工)委共同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整改。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对于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适当等问题的,加大纠错力度,增强监督刚性。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2年1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2年1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登记
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
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2件、规范性文件2件。目录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
1.《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三号)
2.《焦作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
二、规范性文件
1.《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二号)
2.《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
附件2
2022年1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市人民政府2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3件、市人民检察院1件。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24件。目录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
1.《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2.《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2022〕2号)
3.《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14号)
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18号)
5.《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当前重点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2〕21号)
6.《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10号)
7.《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焦政〔2022〕11号)
8.《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2〕17号)
9.《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22号)
10.《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23号)
11.《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焦政办〔2022〕33号)
12.《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焦作市“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焦政办〔2022〕34号)
1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居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22〕36号)
1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焦政〔2022〕17号)
15.《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8号)
16.《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9号)
17.《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2021〕4号)
18.《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51号)
19.《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56号)
20.《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58号)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优化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中法〔2022〕117号)
2.《焦作市关于破产管理人处理税务及金融信用修复问题的工作指引》(焦中法〔2022〕108号)
3.《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焦中法〔2022〕55号)
三、市人民检察院
1.《关于印发<焦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焦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焦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焦检会〔202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