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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免取得新成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重点系列综述之六


发布时间:2023-01-01

“2022年民生实事征集工作从去年10月份开始,历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定向征集、交叉征求意见、逐项论证、人大票决五个阶段,最终确定了十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今年5月7日上午,在我市举行的“强化能力作风 办好民生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公布今年市委、市政府需要办理的十大重点民生实事时,“人大票决”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此前的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各位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从12件候选事项中票决选出了我市今年要办理的十大民生实事项目。

“由人大代表票决市里要办的民生实事,在焦作还是第一次。我们不仅带着民声上会,更代表民意决定先干哪些民生实事!这个创新之举是焦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注脚。”市人大代表宋国庆说。

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益探索。

去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对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2021年3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在修武县、解放区开展试点工作。

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总结修武县、解放区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草案)》。2022年1月,市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研究通过,下发了《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的工作意见,2022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了《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根本体现。在制度层面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主要途径。

为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央和省委先后下发文件,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出顶层设计。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协助市委起草《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和重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行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落实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完善审议决定程序和讨论方式,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统一了意志、凝聚了合力,推动形成了党委出题、人大讨论决定并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主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近年来,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我市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共计作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保等方面的决议决定121件,有效服务了我市民主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实施和“七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2021年听取审议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议案,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决议》,引导全社会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2020年批准了市政府提请的《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有力推动了政府重大事项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落地落实。2020年2月14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打好焦作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2022年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逐步完善任前审查、法律测试、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的形式、程序和内容,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确保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别是围绕政府机构改革,及时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5人次,当场举行宪法宣誓22次,认真落实任命前法律知识测试、任命时作表态发言、任命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