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07-07
7月6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民生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平启、卢和平、陈泓、王家鹏、孙菊梅,秘书长申文燕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关于接受王东林辞职请求的决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纪律的有关规定》,通报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请假情况。会上,提请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作了任职前发言,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李民生要求,要将条例依法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颁布施行后,要把条例的宣传和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集中学习、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全面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任命的同志要把“任命书”当作“责任状”,做到“心中有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擦亮对党忠诚的政治底色;做到“心中有民”,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心中有责”,始终保持重任在肩、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和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赤诚奉献;做到“心中有戒”,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副市长吴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宏东,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作者:杜玲/文 杨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