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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获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9-04

 7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学校安全事关学生安危、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提出“校园安全是底线的底线”,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仍存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安全设施不够到位、安全意识不够牢固等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制定《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落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条例》被正式列入省、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审议项目。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会后,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于7月6日第二次审议通过《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6章45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校园安全、应急与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关于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公安机关加强护学岗建设,科学划设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完善高峰勤务机制等内容,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为突出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焦作特色,明确学校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定学校应当落实校园安全书记、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的主要内容,教育学生和教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针对我市部分学校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学校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门卫、考勤、实验室、宿舍管理制度,以及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健康问题、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针对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条例》对建设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学生上下学管理以及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管理措施作出了规定。

      为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条例》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对调解组织的设立、人员构成以及服务范围作出规定,对学校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提出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作者: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