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县(市)区人大主任笔谈】督在“关键处” 帮到“心坎上”——朱保平
发布时间:2024-10-23
督在“关键处” 帮到“心坎上”
——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深化监督的创新与实践
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朱保平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楼阳生书记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闭幕会上的讲话中也强调,“要围绕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沁阳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研究,探索将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与任后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对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机制,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实现人大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以“督”促“帮”,让监督工作更有力度、深度和温度。
组建监督“轻骑兵”
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沁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和《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监督工作方案》)。 明确监督对象。根据《监督办法》和《监督工作方案》规定,任后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
确定监督内容。突出三个方面: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其中对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既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还包括对司法部门司法行为的监督。
组建专门队伍。为使监督工作有效展开,组建6个代表活动小组,如同6支“轻骑兵”“小分队”,充分发挥机动灵活的优势,加大监督频次,延伸监督触角,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到相关单位开展监督工作。代表活动小组的成员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治素质较高的相关专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相关监督环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质效。
畅通渠道汇民意
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公检法部门代表监督站、代表接待窗口三个平台的作用,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实现常委会监督、代表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融合。 走进代表联络站践行问政于民。组织20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走进西万镇、柏香镇、沁园覃怀街道等代表联络站,针对57条代表建议中的19条重点建议进行站内沟通、现场对接,重点推动进展缓慢、职能交叉问题解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站与代表面对面,代表进站与群众面对面,“面对面”问政,“点对点”推进。通过站内问政、站外对接,王延东、肖兴煌代表提出的“文化路与香港街路口车辆通行合理规划”建议,承办的市公安局与建议代表深入沟通,及时完善优化了交通标线、信号灯;闫明、廖佩坤、郭金星代表提出的“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实力不足、建管不到位,影响区内企业安全用电问题”建议,不合格项目业主已退出,市供电公司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代表和相关企业的充分肯定。代表联络站成了政府问政于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平台,市人大常委会也通过站内问政活动,具体了解到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及群众满意度,并将之量化计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结果。
依托代表监督站促进司法公正。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和西向、西万、王曲、崇义4个基层法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沁阳市公安局及13个基层派出所,设立代表联络监督站20个,选派人大代表80名、专业律师15名,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监督重点,通过抽查案件卷宗、旁听案件审理、列席相关会议等方式,对司法部门的司法行为、公安部门的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对案卷的抽查具体到案件办理人和审理人,通过案件办理情况及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评判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今年共组织站内成员旁听案件20余起,开展监督指导工作36次,提出建议113件,落实反馈105件,监督见证重大集中执行活动10余次,执行到位金额515.3万元,参与矛盾纠纷调解39起,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有力推进了阳光司法。
用好代表接待窗口听取民意民声。政务服务中心是面向群众最直接的“窗口”,为督促相关部门树牢为民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沁阳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人大代表接待窗口,制定接待窗口工作制度,规定每周二为代表接待日,每次由2名人大代表到岗值班,当面听取群众对各办事窗口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在人大代表接待窗口公布代表二维码,接待日以外的时间群众可以扫码向代表反映问题,由系统后台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馈,并跟踪办理进度。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将计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结果,实现选民群众“出卷”,提出意见建议;职能部门“答卷”,加快办理答复;人大代表“阅卷”,督导办理效果;建议代表和群众“评卷”,评判办理满意度的“四卷”应用场景。此外,在各乡镇代表联络站也建立了“代表接待日”制度,更广泛听取民意民声,已通过“代表接待日”收集群众意见建议83条,解决问题55个。
督“人”督“事”强担当
将常委会日常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与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测评相结合,即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通过调研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了解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通过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与测评促进重点工作加速推进,寓监督于支持,帮助其解忧纾困,督促任命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明察+暗访”掌握实情。各代表活动小组灵活运用“明察+暗访”工作方式,紧盯市委明确要求的、政府着力推动的、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直击一线、吃透实情,广泛收集代表、群众意见,真正发现问题、督到关键,向监督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跟踪问效落实情况,提升监督质效。6月份,各代表活动小组,对企业安全、危化行业、建筑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暗访活动,实地走访10个村、8个居民小区、3家大型超市、40余家个体门店、3个建筑工地、20余家企业,发现安全隐患问题64个,提出具体意见建议20余条。9月份,各代表活动小组又对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暗访,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和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谋划,提出意见建议9条。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开展专题视察,听取沁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根据明察暗访的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督促其及时解决问题、落实代表建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量化计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结果。今年以来,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就重点工业项目、乡村振兴、环保治理、医疗教育、养老事业等专题,开展全过程明察暗访20余次,将督“人”与督“事”相结合,既促进了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也有力推动了全市重点工作开展。
“审查+抽查”查到关键。“审查”的对象主要是抽象行政行为,即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牵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主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出台文件的合法性。“抽查”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即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以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抽查、翻阅案件卷宗的方式进行。此外还通过抽查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对司法部门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今年常委会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抽查了150余份法律文书和执法案卷。
“报告+测评”评出结果。更多关注平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较少的单位,实现听取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报告全覆盖,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今年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8项。计划于年底召开监督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监督对象履职情况报告,并对监督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最终,根据监督和测评情况,形成客观准确、公平公正、社会认可的监督意见,由常委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报告,向“一府一委两院”及纪检、组织部门反馈,以便在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使用中参考。
督在“关键处” 帮到“心坎上”
——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深化监督的创新与实践
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朱保平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楼阳生书记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闭幕会上的讲话中也强调,“要围绕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沁阳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研究,探索将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与任后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对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机制,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实现人大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以“督”促“帮”,让监督工作更有力度、深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