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8月3日,《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背景意义、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贯彻实施举措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梅女士;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红卫先生;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张忠伟先生;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小献先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战利先生。
首先,请张红卫先生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张红卫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今年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以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攻关,共同研究草案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工作专班先后5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10余次,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议案稿。4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之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按照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在焦作日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发函、召开征求意见会、论证评估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6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意见反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查把关。6月28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95次会议听取了《条例》制定情况的汇报。7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7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并全票通过了《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40条,分为总则、城乡社区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条例名称。一审时,条例草案的名称为《焦作市村居治理促进条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论证,结合条例具体内容,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将条例的名称确定为《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二)关于治理体制。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条例》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城乡社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社区治理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同时,细化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职责,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村居治理,共同推进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
(三)关于治理机制。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条例》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对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治、议事协调、社会参与、矛盾调解、群团带动等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网络化服务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五社联动机制等作出规定,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
(四)关于保障措施。为保障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正常开展,《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社区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高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条例》还对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双向评价机制,加强人大监督等作出规定,明确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基层减负增效提供法治保障。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更好、更准确理解掌握条例有所帮助。
谢谢大家!
李旭华
孙菊梅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8月3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刚才,张红卫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下面我就宣传贯彻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层基础。《条例》作为全省首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巩固了我市基层治理改革成果,对于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条例是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强调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部署。条例制定,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第二,制定条例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近年来,我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但仍存在牵头职能部门过多、治理主体职责不清、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厘清、规范和指引,为我市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宜居幸福社区提供法治保障。
第三,制定条例是总结我市治理经验,巩固治理成果的现实需要。多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被民政部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等等。我们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将这些创新做法固化下来,进一步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我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夯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条例的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立法目的,我们明确了以下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堵点痛点,着重从机制和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充分考虑市委组建社会工作部后民政等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注重与我市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相衔接,保障地方立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注重组织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各方面参与的浓厚氛围,为《条例》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要加强学习培训。有关部门要带头学好《条例》,深入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领会《条例》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法规的顺利实施。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条例》贯彻实施的效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跟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更好效果。
谢谢大家!
李旭华
市委社会工作部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社会关注度很高,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依据部门职责具体有哪些谋划和考虑?
谢谢您的提问,非常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的关心!
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中共焦作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社会工作部是在改革中应运而生的,于今年4月16日挂牌成立,是市委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指导“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
城乡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实施,为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市委社会工作部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积极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拟在市、县两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的设立,可以加强跨部门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开展基层治理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推动从“办好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发展,有效破解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可以实现上下贯通,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对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非常重视,明确要求社会工作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务实管用的基层治理“焦作经验”。目前,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是推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深化运用“四议两公开”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群众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议事协调形式,推动议事协商向小区、楼栋、院落等延伸覆盖。
三是持续推动为基层减负赋能。认真落实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政策举措,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工作机制、综合服务设施挂牌和出具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村(社区)不规范挂牌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掉各类不规范挂牌7775个。
四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积极推进“两企三新”、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完善共建联建机制,引导、鼓励他们发挥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友好社区”建设,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新就业群体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志愿服务等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同时,积极孵化、壮大各类社会组织,精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志愿服务品牌,构建多元参与、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大家知道,基层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是我们长期要抓好的一项工作,在具体工作统筹推进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处理好传承继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对于以前我们在基层治理方面,探索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希望大家多宣传、多推广,对我们的创新工作多关注、多支持,对于我们的创新成果,多点赞、多转发!
再次感谢您以及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新出台的《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在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条中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请问司法局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提到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承担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和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等任务。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落实:
一是全面推进精准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精准普法工作是我市的创新举措,获得了省司法厅的高度认可,并在全省推进实施。此次将“精准普法”写入条例,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化,对于进一步提升“精准普法”工作的质效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条例的实施,下一步将做好三个持续。一是持续推进普法队伍精准化。积极整合村(居)“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等法治人才组建普法队伍,在开展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普法宣传等法治实践中同步开展普法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普法对象的精准化。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根据大数据信息,研判群众法治需求,标绘出存在“普法洼地”的村(社区);三是持续推进普法内容精准化。针对存在普法需求的村(社区),制定普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电信诈骗”“防高空坠物”等专项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四是持续推进普法方式精准化。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在村(社区)打造普法小标识、小阵地、小节目、小广播,在线上制作高质量的普法宣传视频、报道、案例等,持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群众时刻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二是选优村(居)法律顾问,助力基层依法治理。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服务范围。对村(居)委会及居住在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制审核等。二是明确服务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等村(居)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三是明确服务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每周固定一天到村(居)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建立微信群,提供普法服务和线上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基层依法治理。
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在工作中具体做到两规范一拓展。一是规范工作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运行和管理,指导工作站标准化建设;二是规范受理程序。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法律援助申请简办、代办,对有特殊需求的群众提供上门办、延时办、预约办,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优化法律援助容缺受理、经济状况诚信承诺等举措,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三是拓展服务内容。拓宽法律援助服务宣传覆盖面,定期在村(社区)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下一步,焦作市司法局将以此次《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强化工作指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全力以赴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用心用情为城乡社区治理构筑法治屏障,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温暖。谢谢!
《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将如何发挥职能优势,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朱战利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集聚地。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仍较突出,所以说,《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实施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条例》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打造服务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人民法庭要切实发挥身处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矛盾治理,助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治理从定分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基层有序治理的效能。充分发挥党领导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形成重大、疑难、复杂矛盾联席会商常态化,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多方协同”大格局。针对高发、频发案件及时发布司法审判白皮书,选取占比较大的民间借贷、离婚、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进行类案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推动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将万人成讼率细化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定期向党委汇报地区纠纷成讼等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制参考意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面、惠及一方”,以法院力量助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创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新方式。积极参与构建“两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多元化解。促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各职能部门优势,畅通联动渠道,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针对纠纷特点,引入专业力量,提出解纷方案,以专业促高效。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针对辖区多发的纠纷类型,依托集中培训、专项培训、观摩庭审、线上培训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员、网格员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培训,全力提升受训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拓宽调解工作思路。建立回访机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解决情况,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真化解。
三是优化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新路径。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人民急难愁盼领域,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把规范刚性约束潜移默化地转变为人们日常行为自觉,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完善巡回审判机制,通过巡回审判点、便民诉讼点、家事审判工作室等平台,把法庭搬进社区乡镇、厂矿企业,不断深化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发挥数助决策作用,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以诉情通报、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
谢谢大家!
李旭华
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市人大法制委以及相关发布单位进行联系,并进行深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