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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修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地方立法条例


发布时间:2025-04-03

  4月2日,《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7年3月10日实施以来,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北山由“满目疮痍”变为“绿水青山”,成为焦作绿色发展的“主阵地”、市民休闲健身的“后花园”。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对规范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立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更加紧密地衔接上位法,更好适应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两部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适应当前改革发展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两部条例修改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论证,确保修改后的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更加符合焦作实际。

      新修改的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北山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增加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浅山区规划建设管控要求等内容,将有关表彰奖励、目标考核以及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法律责任予以删除。该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保护我市北山生态环境,科学利用北山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新修改的地方立法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细化了立法规划计划、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程序,增加代表参与立法活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强立法宣传等内容。该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制定出更多接地气、有特色、有实效的地方性法规。

作者: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