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七号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经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